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函〔2020〕1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工作,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市直各单位《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审批和许可的。
(二)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擅自在权责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
(四)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
(五)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后,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的。
二、步骤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10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对照清理整治范围,全面摸清底数,逐项填写自查摸底情况及整改建议表并制定整改方案。相关情况及附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3日前报市审改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的,属武汉市级以上层面设定的,提出清理整治建议后报市审改办;属区县级以下(含区县级)设定或设定依据不合法的,予以清理。存在擅自在部门《权责清单》之外实施审批和许可,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将依法取消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情形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改落实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审改办。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市审改办将会同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必要时采取随机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实施流程再造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有序开展。
(二)认真细致清理。加强协调调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变相审批底数,科学提出整改建议;严明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自查摸排,严禁谎报、瞒报。
(三)严格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整改、严落实、严把质量关,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