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市政府法制办:
我局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依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系列旅游法规、规章,履行旅游依法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2011年度,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各项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依法行政职责,完善各项相关制度,推进依法治旅,努力做好旅游行业管理各项工作,为我市旅游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滁政办[2011]45号和滁政办[2011]14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要求,我局对照相关标准进行了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得分为100分。现将我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建设。旅游依法行政是规范旅游行业管理、优化旅游旅游市场环境和塑造地方旅游业良好形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此处隐藏2468个字……投诉事项、旅游出行须知等,并现场接受广大市民的相关咨询,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对旅游企业单位的审批设立、资质审定、等级评定、导游人员年度检审以及旅游行政处罚等事项,我局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文件、报纸和网络等形式向行业或社会进行公示或公告。
四、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我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树立了良好的行政管理形象。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做到“阳光”行政,即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责任人员、公开办事结果、承诺办事时限,给服务对象知情权。二是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管理。我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教育和监督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禁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做到公正清明、文明执法、高效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形象。
附:***市旅游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自查评分表
***市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