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迎大庆、保军运”纪律要求的通知
根据区委“迎大庆、保军运”总体部署,为坚决实现“五个不发生”的目标(不发生影响政治安全重大事件、不发生邪教滋扰问题、不发生特定利益群体非法聚集活动、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确保国庆、军运会期间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全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迎大庆、保军运”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遇有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区委、区政府,不得迟报、瞒报涉及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信息。
二、健全责任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迎大庆、保军运”重要保障工作必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各街道必须确保24小时内党政一把手至少有一人在辖区内,随时应对突发情况。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把国庆、军运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个岗位,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请休假、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的落实力度,防止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窗口单位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塑造江岸良好形象,要结合“双评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群众诉求,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严肃追责问责。“迎大庆、保军运”期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落实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涣散,影响党政机关形象的;对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顾大局的;对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