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领域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提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商务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开展商贸服务行业扶贫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切实防范扶贫资产闲置、资产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仓储物流、电商网点、扶贫小夜市等商贸服务行业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让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无缝衔接。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
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仓储物流、电商网点、扶贫小夜市等商贸服务业所在乡镇。
三、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实行计分考核,以考核对象年度组织、协调、监管扶贫资金所建项目实际发挥效益情况为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对商贸领域扶贫资产后续维护、运行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具体实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计分。
四、评分标准
严格参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具体程序落实责任,根据具体落实情况得相应分值,否则酌情予以扣分。具体见附表《xx扶贫资产管理考核表》
(一)监督运营方面(40分)
1.使用资产企业是否签订经营协议;(10分)
2.是否有运营经费保障,查看资金保障情况;(10分)
3.是否落实谁使用谁运维明确资产维护主体;(8分)
4.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6分)
5.现场查看是否有公示牌,没有不得分;查看支部、工会工作记录,未记录不得分。(6分)
(二)收益分配方面(30分)
1.受益群体贫困人口占比30%以上;(10分)
2.是否用于提升村集体经济;(8分)
3.分配方案是否经民主决议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分)
4.受益分配情况是否予以公示;(6分)
(三)后期维护管理方面。(30分)
1.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10分)
2.是否制定具体的管护办法,并有监督记录;(8分)
3.是否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落实;(6分)
4.乡镇是否指派干部进行包联,落实属地责任;(6分)
五、考核程序
年底由县商工局会同统计局、税务局、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核、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商务领域扶贫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商工局项目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项目的编报、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及审计,负责本区域内实施的扶贫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资产收益分配等工作,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资产管理规范安全。县商工局负责商务领域实施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督促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做好资产确权、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配合县扶贫办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录入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扶贫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全过程监督,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