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
近期各种乱补课、乱办班行为有所抬头,加大了学生的课业负担,造成了潜在的安全隐患,败坏了教育的良好形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严格规范教育行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确保长岭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二、时间和范围
此次治理行动在2020年暑假期间集中开展,并逐步完善日常监管和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治理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认识。
2.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长担任,教育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对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检查。
3.书面承诺。全县各中小学校长要做出坚决执行规范办学的规定,学校不补课、并管住本校教师不补课的承诺;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做出不补课、不办班、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的承诺。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XXX兼任。
XX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