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方煤矿防治水工作汇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按照***省经信委、***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的通知》(皖经信煤炭函〔2011〕769号)要求,现将我市煤矿防治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宿州市现有地方煤矿13对,其中生产矿井9对,技改矿井2对(戴村煤矿、费西技改井),除许岗煤矿为突出矿井外,其余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基建矿井2对(金黄庄煤矿、龙王庙煤矿),均为突出矿井。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责任死亡事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全市地方煤矿水害的总体情况
全市13对煤矿均受四含水威胁,开采底部煤层的矿井还受灰岩水水患威胁。大部分煤矿主要受松散层水、砂岩裂隙水及断层水、老空水的影响,柴山煤矿、清大煤矿因为突水发生过淹井。新建矿井 ……此处隐藏907个字……水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来抓。首先要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将水害防治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煤矿企业要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其次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督促各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队伍;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的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建立健全矿井地质报告、图件和基础台账,真正做到地质图件与实际相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确定探水警戒线。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不得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放水,不得用打钻、掘进出煤代替探放水。井下作业现场发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矿井要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要排查采空区是否积水、煤层露头是否彻底充填,防止采空区积水、地表水通过裂缝(隙)与井下沟通,引起抽冒,发生事故。最后是加强汛期水害防治工作。当前正值雨季,极端天气多发,要求各煤矿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让每个入井职工了解透水征兆,熟悉一旦发生水害时撤离的路线。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遇到暴雨洪水灾害时,要科学判断、果断处置,一旦发现淹井险情,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隐患没有排除的,不得安排下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