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建议:农家乐税收征管存在困难及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当前奉化市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农家乐蓬勃发展,据统计具一定规模的有67家,加上无证经营的有近百家。调查发现,纳税现状大多归属非正常户、特殊状态户,而未纳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营业额难以准确核定。农家乐大多是季节性营业,多数在双休日、节假日营业,平时未正常营业,所以很难核定营业额。
二、发票使用不规范。由于是自驾游、家庭游等个人消费为主,所以游客一般不索要发票,店家有时也以收据代替。
三、纳税意识淡薄。经营户亦商亦农加上采摘游、垂钓等,税务部门很难界定其税种、税目。
四、税源小、税收零散。农家乐多以家庭形式经营,规模小、营业额少,因此税额不多甚至没有,导致税务部门征收积极性不高。
鉴于以上几个原因,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一定措施,防范税收风险:
一、部门协调配合加以完善。工商、环保、卫生、税务等部门联动,做到共同管理、数据共享,规范其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责令改正,对于不规范且拒不改正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税法宣传到位。利用好税收宣传平台,通过税法宣传月、志愿者服务团队、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纳税服务大厅等做好税收政策、税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同时、可规定农家乐采取建账制等形式来确定营业额。
三、严格把握税收政策。管理员应学深学透相关税收政策,准确界定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对于确实可免征的行业予以免征来体现国家的免税优惠,同时,对正常的营业收入应按规定纳税。
四、增强管理员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员教育培训,将日常工作归入年底考核中。加强调研,掌握了解业主动态,把应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水利基金等小税种分门别类按政策规定加以征收入库,做到“西瓜”、“芝麻”一起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