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科评议组成员,并担任国家级新闻行业等相关领域重要社会组织负责人。
(四)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二类人才
(一)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新闻专业或广播电视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五)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
(六)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三类人才
(一)全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获得者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新闻行业相关奖项。
(二)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道德模范奖、中华慈善奖等荣誉获得者,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个人奖项获得者: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新闻科学技术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韬奋出版奖。
(三)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广播电视系统首席技师。
(四)获得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者、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和青年创新人才工程人员。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四类人才
(一)佛山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佛山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佛山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项目或成果获市级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项目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取得新闻类或广播电视工作相关博士学历,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社会工作相关博士学历或学位者,且从事新闻工作满三年者。
(四)已认定的市级名记者、名主持、名编导、名策划,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或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人才。
(五)获得广东省新闻行业最高奖项金枪奖。
(六)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五类人才
(一)具有新闻专业或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新闻工作满六年者。
(三)取得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创作团队带头人,完成市级重点项目并获省级奖励的专业人才。
(四)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省级专业奖项(广东省新闻奖)一等奖或省级专业奖项4个以上、或地市级专业(中国地市报奖)奖项6个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六类人才
(一)具有新闻、广播电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且从新闻工作满三年者。
(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且取得证书后从事新闻工作满五年者。
(三)具有全日制新闻、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历学位后从事新闻工作满十年者。
(四)具有新闻、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学历,且从事新闻工作满十五年或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