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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奖”评选办法

时间:2023-08-04 00:01:38
“园丁奖”评选办法(全文共3087字)

成县“园丁奖”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充分发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努力为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和《陇南市“园丁奖”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成县“园丁奖”评选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评选奖项

成县“园丁奖”是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全县教育系统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奖项称号为成县“园丁奖”先进集体,个人奖项称号为成县“园丁奖”优秀教师、成县“园丁奖”优秀班主任和成县“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成县“园丁奖”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任在岗校(园)长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

(三)“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班主任教师。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任在岗校(园)长、中层干部和教育部门 ……此处隐藏2041个字……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从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中拟定推荐上报人选,经学校(区)校务会研究,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拟定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上报县教育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公示照片)。

(3)组织评审。县教育局对各学校(区)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人选,张榜公示5天。

(4)县委政府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对确定人选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命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相应奖牌或荣誉证书。

七、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学校(区)要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园丁奖”评选办法,广泛宣传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规定。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程序,逐级评选推荐上报。

(二)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园丁奖”评选要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杜绝“论资排辈”现象发生。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一定要把为成县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推选出来,确保评选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阳光操作。“园丁奖”评选工作要坚持“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即:评选对象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做到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学校(区)对拟推荐人选在报送材料前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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