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运作市场化、服务品质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体系,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支持,激励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收支平衡。探索制定商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比和奖励办法,激励商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奖惩。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督导督查,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辖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物业管理纠纷调处率和业主组织备案率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住建局、县督查考核局要对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购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积极维护社区环境,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形成共有家园、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