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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3 05:36:22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全文共3393字)

余干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干府发[201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基层规划建设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想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优化结构、理顺体制、明确职能、充实基层等措施,提高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稳定。

二、改革的原则

坚持职能明晰、权责统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权责关系,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乡镇更好地发挥功能。

6、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镇、乡和村庄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7、乡、镇、场(县城规划区内除外)是管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的责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乡(镇、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从事辖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8、对村(居)委会辖区范围内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且未消除,应当追究村(居)委会主要责任人未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或积极协助查处的责任;

9、村(组)、村(居)委会负责制定农民建房村规民约,负责对辖区建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张榜公示并将材料上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参与联合现场踏勘,参与建房过程监管,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员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辖区非法用地和非法建设等信息并及时报告;

10、村(居)委会负责和乡镇规划建设所共同与建房户签定建房履约保证书、审批前收取和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返建房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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