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任务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市(地)和省直党政机关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2020年将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作为负向扣分项列入考核内容,规定每发生1起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扣总分值的50%、较大服务质量事件扣总分值的25%,为认真落实相关任务,持续推动我市服务质量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抓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是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实际举措,并已列为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对此高度重视,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积极发挥相关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的作用,切实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真正抓出实效。
二、 通力配合 充分履行职责
服务质量提升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事关群众生产生活,涵盖各地各行各业,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工作。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口把关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对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各自的监管领域不出纰漏,严防重大、较大服务质量事件发生。
三、 突出重点 落实工作措施
(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完善养老、家政服务体系;发展大众化餐饮服务业;实施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显著改善旅游市场秩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提升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业服务质量;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
(三)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电、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