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使人大的宣传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法律依据及重大意义
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要向社会公布或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听取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或公开。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公开原则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布,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制度观念, ……此处隐藏672个字……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发现全局性、方向性和典型性的重大题材,深入挖掘素材、精心提炼主题,使宣传报道更加主题鲜明,立意深刻,重点突出,避免广而告之的程式化、笼而统之的一般化、大题小作的概念化。
要力倡好的文风。各新闻单位要在导向正确、事实准确,符合宪法和监督法及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讲求宣传艺术,力戒空话套话,使宣传报道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让群众更加喜闻乐见,不断增加宣传效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加强指导。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把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根据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的基本原则,在部署人大工作、开展重大活动时,要同时对宣传报道作出安排,提出要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常委会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好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各级人大办事机构及各专委会应及时通报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方便条件,以利于组织新闻单位适时、准确进行宣传报道。
各新闻单位要把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报道工作提到重要位置。明确领导分工,把人大的新闻宣传纳入整体报道计划;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联系,及时了解人大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