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关于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完善县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办发)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 ……此处隐藏564个字……p>
第六条 监督检查
局党组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对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申报表
2.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事项登记表
3.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