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整改方案
本次大棚房整改共涉及货郎屯村居民4户,他们的具体情况分别为:
1、张文:(用地申请人为张威-张秀文儿子)
基本情况:租用货郎屯村11组集体土地5.2亩,每年按每亩600元的价格向组里缴纳租金。2001年土地局批准的非农建设用地为1013平方米。建筑设施(房)占地面积0.54亩,主要为看护房和猪舍,(南面猪舍约60平方米,北面猪舍500平方米)。另外,地里种植有绿化树苗1.5亩。
整改措施:张秀文,为养殖专业户,目前从事的养殖业
正继续经营。待其养殖业项目停止后,拆除猪舍及附属建筑,恢复耕地原貌。
2、金彬:
基本情况:租用货郎屯村11组集体土地3.3亩,每年
按每亩600元的价格向组里缴纳租金。其中,建筑设施(房)占地面积0.02亩,2002年土地局批准的看护房申请审批面积为25平方米。院内建有70米*6.2米的葡萄大棚2个,正在使用中。另有猪舍100平方米;看护房边上建有偏厦12平方米,放置农用杂物;院内有榛子苗100多颗。
整改措施:金玉彬,为大棚葡萄种植专业户,目前从事
大棚葡萄种植,并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待其葡萄种植业项目停止后,拆除大棚设施及附属建筑,恢复耕地原貌。
3、李成(妻子吴丹,用地审批人为吴润华-吴丹父亲)
基本情况:租用货郎屯村11组集体土地9.4亩,每年按每亩600元的价格向组里缴纳租金。其中,建筑设施(房)占地面积0.15亩,2002年土地局批准看护房的申请审批面积为25平方米。院内建有125米*7米葡萄大棚2个,正在使用中。院北有一个正房猪舍100平方米和一个厢房猪圈100平方米,院内另有45平方米仓库和30平方米仓库,用于放置农用杂物。
整改措施:李国成,为大棚葡萄种植专业户,目前从事
大棚葡萄种植,并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待其葡萄种植业项目停止后,拆除大棚设施及附属建筑,恢复耕地原貌。
3、杨辉:
基本情况:租用村集体土地2.5亩,合同期为2001年至
2011年。2012年后至今没有缴纳租地款。院内建有建筑设施(房)0.02亩,看护房两侧建有12平方米偏厦,目前闲置。租用地上为果树。
整改措施:杨光,属于失联的承包户,看护房无人居住,地上果树属于弃管状态。街、村多方联系无果。村委会拟定对该处地块和设施进行收回,发包给有意愿经营的农户来经营。若无人接收该地块,街、村拟定清除地上作物恢复耕地原貌,对外承包经营。 街道办事处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