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领域存在问题
近两年,我县范围内建筑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劳动用工人数激增,欠薪问题也日益严重。相关部门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也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较突出,群体性讨薪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发包无序,建筑市场各主体行为不规范,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到位,以及劳动者在务工工程中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建筑单位无用工登记、无考勤制度和工资支付台帐,躲避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使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体包工头”,屡禁不止,大大增加了处理难度。建筑施工单位随意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比较严重。总包单位为节约成本,降低用工风险,往往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队和个体包工头,并以包代管,致使许多“包工头”有机可乘,虚报人数、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层层分包,导致用工主体不合法,形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此处隐藏1059个字……解决、预防和监控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建议实行劳动监察员派驻制度,派驻监察员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分片包干,全方位进行执法监察。
劳动监察员派驻时间从建筑工程招用农民工开始,直至施工结束农民工撤离工地为止。派驻劳动监察员须全面掌握所派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招用农民工的数量、来自地区、使用起止时间;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及发放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考勤机,对工人实行实名制考勤;受理农民工法律咨询和维权投诉,参与农民工维权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且定期向所在劳动监察机构汇报情况。对施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尤其是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月跟踪,并制定全年工资支付情况报表,发现当月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工单位,立即反馈给监察局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处理。
根据我县建筑领域现状,监察员派驻制度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监察员派驻制度能够使劳动监察部门更加准确的掌握施工单位的用工信息,包括工人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产生的工资数额、个人真实信息等,能够真正的做到实名制登记,避免了“包工头”虚报、瞒报工人数量及工资情况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了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2、监察员派驻制度也利于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因为能够实时掌握工程的真实用工情况,通过实名制、银行代发等制度,更大限度的避免部分“包工头”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名义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要工程款。3、监察员派驻制度也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通过实名制登记、银行代发、保障金等一系列制度保障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有效防止欠薪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