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城市管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柳青街道城市管理中队全体人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
由中队督察办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及各机动中队、职能办公室、中队办自查等方式进行督察考核。
第五条 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千分制,设1000分为基础分,每扣一分罚一元,每加一分奖一元(例:当月绩效得分800分,则绩效工资为800元,绩效得分1200分,则绩效工资为1200元。),日常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专项督察视工作情况而定,考核结果次日8:00前公布,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中队办工资负责人在造表时直接执行。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作风纪律、内务秩序、执行力、上级督办事项跟踪、业务质量情况、装备器材使用与管理、廉政纪律、考勤率。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细则个人扣分项
第一条 作风纪律
1、着装
(1)无特殊原因(执行特殊任务的、 ……此处隐藏4099个字……三天加240分,全勤加320分;
第二条业务工作
1、推送一篇有效新闻报道中队级加20分、区级媒体发文推广加50分、市级及以上主流刊物发文推广加100分,同一报道按最高项加分;
2、对临时性任务、突击性工作限期内高质量完成获得上级肯定的酌情加分,10、20、50、80、100分;
3、代表街道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试竞赛等获得区级个人荣誉(取得名次,被表彰的),加200分;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的,加500分,取得集体荣誉每人加100分,有负责人的同奖;
4、对中队提出管理、业务类建议被采纳使用的加50分。
第三条工作亮点
1、辖区内打造工作亮点被推广召开现场会的,街道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100、区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200分、市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400分,省级及以上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800分,承办分队参入此项工作的队员且当月考勤不低于20天的按队长80%加分;
2、由中队打造工作亮点,经验被推广召开现场会的,区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100分,市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200,省级及以上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300分,承办分队参入此项工作的队员且当月考勤不低于20天的按队长80%加分;
3、中队人员直接参入经验推广现场会保障,且属重要岗位,起关键作用(例如解说),任务完成出色的,同亮点工作分队队员加分,同一亮点担任多项任务的,只算一个最高分。
4、分队打造的亮点外地来学习的,区级组织的每次加50分(分队所有当月考勤满20天人员),市级加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