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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的思考

时间:2023-11-18 05:36:19
关于对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现象的思考   (全文共2841字)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人事编制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组织机构,在编制和人员使用上应该严格遵守规定:行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使用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则核定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使用事业人员。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行政编制较少、“实转非”人员多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的现象。

一、政事不分、人员混岗的现象存在普遍性。

截止到2018年 6月30日,我县机构个数为329个(含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4962人(事业单位在编3564人)。根据在目前开展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虽然在2012年我县曾开展过党政群机关混编混岗情况调查清理,但收效甚微,全县329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仍然普遍存在人员混岗的现象。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事业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即个人身份为事业干部,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在行政机关工作,履行行政职责。这其中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在没有下属事业单位或人员较少的行政机关,跨部门、层级借用事业人员到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由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管理,而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年终考核。例如县公安局、县农办等部门的借用人员。二是在有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因为人员的编制、工资、考核都由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所以在工作分工中,几乎没考虑人员的身份因素,而是“全局统筹,全 ……此处隐藏1659个字……本上解决混岗现象。

(三)多渠道共同配合协作解决问题。一是我县以事业人员身份从事行政岗位工作的多为近年来新考录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行政机关从下属事业单位挑选的工作责任心重,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员,这些人员自身能力出众,经过多年机关工作的历练后更具备了较高的素质,所以应当鼓励混岗人员尤其是当中的年轻人积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转变身份。二是针对事业人员出口窄,转变身份难的现状,组织、人社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公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名额,为优秀事业人员参加公平竞争、转变身份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规范事业单位法人任职情况。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和《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行政机关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必须按照的相关规定,涉及的供给、编制等事项一律办理到所任职单位”的要求,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任职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办理完善相关法人的编制手续。如不办理,则由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合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任命方案,按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社部门进行批准后进行变更、规范。

(五)加快撤并乡镇步伐,盘活利用现有的编制资源。编制资源是有限的,在管理上实行总量控制。而我县由于乡镇数量多,有限的编制资源分解到 个乡镇后,除 乡和 镇外, 个乡镇的行政编制配备只有8至11名,而其中领导职数核定为7至9名。除开领导职数外,几乎就没有工作人员编制。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各乡镇也就只能从下属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借用人员从事行政工作,造成了乡镇普遍的混岗现象。因此建议加快推进撤并乡镇的步伐,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同时,整合有限的编制资源,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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