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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分设”课题调研材料

时间:2023-12-31 19:08:09
“监审分设”课题调研材料(全文共2852字)

      “监审分设”课题调研材料

一、改革后,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履行基本情况。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虽然工作各有侧重,但是都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之下,都致力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两部门履职基本情况。职能分离后分工合作中的经验做法。

第一,实施分设后,执纪监督部门不再从事审查,执纪审查部门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执纪权行使中的各主要环节由不同部门负责,有利于防控监督执纪过程中的违纪风险,实现纪委内部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二,分设有助于增强日常监督能力,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职责上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基本情况。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监察部门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 ……此处隐藏1510个字……期分析评估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运用其“全局视野”来帮助审查调查部门研判个案,更加精准地在审查调查的案件中运用政策和策略,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也要求审查调查部门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例如地区性、领域性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用其“解剖麻雀”的成果帮助监督检查部门更加动态地研判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整体情况,找准监督的关键和重点,达到以点带面、点面联动的工作效果。 

3、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信息查询和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在安全规范前提下进一步实现数据共享的意见建议。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环节、流程、内容和相关要求方面,深化信息化建设制度设计的意见建议。

(一)急需进一步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目前各业务系统均是单独建设、独立运作、分头管理,各系统之间没有横向联系,数据资源无法互通、共享形成了诸多“信息孤岛”,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发掘利用。

(二)目前外出开展调查,要安排人员、车辆,要协调其他单位,占用大量资源,效率较低。建议建立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只需提交平台查询申请,经过严格审批,借助审查调查大数据平台,提高完成效率,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的目标。

(三)对外应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辅助案件办理;对内,立足强化自我监督和全程监管,打造集问题线索管理、流程审批等于一身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系统规范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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