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2017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紧紧围绕2017年国土资源工作大局,严格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机制,继续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和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积极推进2017年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的力度,重点强化矿产违法违规案件易发区域的日常巡查。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国土资源领域执法监察形势总体向好,出现了违法用地总面积下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下降、违法举报电话接听量下降等趋势。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全国违法用地面积下降。如何将总体向好的趋势巩固下来,对“十三五”开局之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悉,2017年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将继续密切关注违法形势变化,转职能、转方式,强化监管,继续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组织检查和随机抽查,提高执法监察工作效能;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增强执法监察工作威慑力;从查处违法案件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遏制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指导规范,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基层执法监察人员依法履职到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需要深化认识的几个重大问题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中央全面深刻认识国情、世情,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在国家发展战略上作出的重大科学判断。认识新常态 ……此处隐藏3532个字…… 3、近年来,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政府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视,许多违法用地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止。但是,当前执法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在工作中,执法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过土地督察,会更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具体问题、典型案例的监督检查。同时,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好土地利用和管理职责的宏观监督职能,土地督察可以弥补执法监察在实际工作中的局限。
土地督察的职能是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行为及结果进行调查、审核、纠正并给与改进建议。而土地监察的职能是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二者权能最重要的区别是土地督察没有对监督检查客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权。这就严重消弱了土地督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土地监察则享有对土地违法者进行制裁的权利,执法监察可以强化土地督察的效用。
新常态下加强土地督察机构与执法监察部门的融合,一是建立健全督察与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非常必要。二是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信息沟通交流共享机制。三是推动二者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督察执法合力,提高土地监管效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案件高发、频发,共同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