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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总结

时间:2024-05-08 13:20:24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总结(全文共7713字)

按照《xxx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xxxx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结合省建设厅、地区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通知,我局于xx年4月24日拟定了《xx地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督查范围及重点、督查内容、组织领导及督查方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并分别于5月13日、5月28日至5月31日对列为重点督查区域的xxx县、4xxx县、xxx县及xxx县进行了督查,同时于5月7日对列为非重点督查区域的xxx地方进行了督查。前阶段总结已于6月2日上报至省建设厅及地区安委办。

二、现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百日督查工作要求及前阶段督查情况,我局于5月28日至6月4日,再次组织对列为重点督查区域的4xxx县、xxx县及xxx县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主要对5月份督查的10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于6月18至6月20日组织对地直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1、部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按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向我局报送阶段性总结。

2、部分被督查项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施工用电、竹脚手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等方 ……此处隐藏7075个字……故特别是桥梁坍塌、断裂事故的发生。

“五不准”分别指: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十条禁令”分别指: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这一次我站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促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责任和措施落实,严格路面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坍塌、断裂事故的发生。凡在各大队责任路段内发生因

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导致桥梁垮塌、道路严重损毁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和公路“三乱”现象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各大队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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