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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的建议

时间:2024-05-17 19:08:12
关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的建议(全文共1403字)

关于统一规范县级政协内设机构的建议

县(市、区)级政协大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协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构名称等方面基本没有变过。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单一、编制人员偏少、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协机关效能建设。为此,建议上级政协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对基层政协内设机构设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比如,哪些机构是必设机构以及内设机构的统一名称、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等,都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或提出一个指导性意见,并加强督导落实。同时,可参照人大系统内设机构“科”改“委”的经验做法,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尚未设立或健全专门委员会的县级政协机关进行“科”改“委”。

依据《政协章程》和基层政协的主要职责,县级政协机关一般可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政协主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稿;、负责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办文、文字、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等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社情民意》编发工作,负责政协网站、政协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运营;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机关党建、教育、工青妇、人事管理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机关支部工作;做好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市政协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工作;协助县政协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提案委员会

负责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提案质量的提高;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提案人和承办单位座谈或组织委员实地考察,协助、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向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科技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围绕经济建设,就工业、商贸、城建、科技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听取工作通报,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条件。发挥委员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开展咨询服务、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传播先进科学技术信息,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献智出力。

四、农业农村委员会

负责组织委员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在发展农业经济及农业科技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帮助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本要农村工作的实际、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组织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调查研究、视察与座谈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五、文史与学习宣传委员会

主要负责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资料,发挥文史资料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协助落实省、市政协有关课题的征编任务;制定和实施年度政协机关和全体委员学习和宣传计划。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贯彻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六、委员工作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培训、联络服务工作;联系配合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做好委员的人事安排及调整相关工作;负责对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考勤、考核并定期向委员反馈和向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通报委员履职情况;负责委员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和反映工作。

另外,各基层政协根据本地实际和委员构成情况,还可设置海外联络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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