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落实党组织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情况。执行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四议两公开”、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情况;基层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管班子、带队伍,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去年以来班子成员有无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党组织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五)“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落实方面,是否存在以下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作风不务实等突出问题?
1.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实现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新局面各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存在“自闭症”“近视眼”“中梗阻”“软骨病”四大重症顽疾,致使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问题得不到实质性解决、长期打不开局面。
2.对市委“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组织领导不得力、部署安排不及时、责任措施不明确、协调配合不顺畅,工作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评估不严不实,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的工作措施没有如期完成,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措施没有有效贯彻,致使工作难以落地落实。
3.对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环保督察、扫黑除恶专项督导等反馈问题整改不重视、不主动,动作迟缓、消极应对,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