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执法队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以来,县安监局执法队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股室配合下,强化执法监察、严格非法违法案件查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有效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度执法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1、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月12日至1月19日,执法队赴全县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所涉全县17乡镇,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摊点34家、临街商铺100多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共查出隐患12条,整改12条。
2、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安监局执法队《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二)制定了2018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3、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对计划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年行政执法检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家,查出隐患214条,整改隐患214条,整改率100%。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2份。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以来,我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起,罚款金额合计2.2万元,现所有案件均已结案归档。
1、针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结案。
2、针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结案。
3、针对加油站违反规章制度规定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2月5日已结案。
三、2019年度工作计划
1、全面履行执法队工作职责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能。
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好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业务水平,全面提高执法监察实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