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保持教师队伍稳定,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考勤
(一)各学校严格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不准评优,当年不予晋升职称;
(二)制定“吃空饷”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贯彻“光教体【2014】25号文件精神。明确治理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三 ……此处隐藏295个字……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要体现教职工的责任,成绩和贡献。严格落实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公开教学活动、竞赛活动辅导、业务培训和教学能力等内容分配办法,进行细化量化考核,按劳分配原则。各校制定内部管理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九、其它工作
1、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各一个下午),每学期阅读教育专著一本,做好心得体会撰写。
2、听课制度:为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听课后要及时参加评课、议课、加强同授课教师沟通交流,教师每周不少于1节次。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生家访一次以上,加强家校间的沟通和联系。
十、未尽事宜,由中心学校研究补充。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