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陕教体文(2015)183号关于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陕县财政局陕人社(2015)2号文件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请假审批:
1、负责领导:
教职工考勤由主管办公室工作领导主抓,学校办公室检查落实,每天除上午、下午两次签到外(代签视为无效签到),不定时抽查教职工上班情况,并认真记录,每月公布一次。
2、批准权限:
请假在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任课教师需教学校长批准;处室人员经主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教体局批准。班子成员无论时间长短,均由校长批准。
3、请假手续:
1、有事须先安排工作,再写请假条,经主管校长审批,并将假条交办公室登记方可离校。
2、请病假在一周以上(含一周)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请假期满后需到办公室销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好续假手续,否则,从超假之时到办妥续假手续这段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一般不允许捎假、补假,突发性疾病、事情来不及请假的,要在半日内向主管领导口头请假,待上班后一天内办理完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内容:
学校实行周工时制,在此期间的两操、上课、自习辅导、升旗、集会、业务活动、政治学习、例会以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它活动均属当天考勤范围。
三、奖罚办法:
1、迟到、早退、抽查缺岗、不签到一次罚2元、扣0.5分,旷工一节罚10元、扣1分,旷课一节罚20元扣2分。(私自调课误课双方各罚20元)
2、月累计事假(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2天以内(含2天)每天罚10元、扣0.2分;2至7天每天罚20元(含7天)扣0.2分;7天以上每天罚50元(不扣代课金)扣0.5分;病假累计2天以内每天罚5元扣0.2分,2至7天(含7天)每天罚10元扣0.2分,7天以上每天罚25元(不扣代课金)扣0.5分;有上课任务的自行调整包括辅导在内。
3、会议(例会、业务会、升旗、大型集会、临时性会议等)或学校安排的重大集体活动期间,请假每节罚2元,扣0.2分,旷工每节罚10元扣2分。
4、考试期间,请假每节罚10元、扣0.2分,旷工每节罚20元、扣0.5分。
5、长期请假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上每月处罚金2000元,本期各项绩效考核均按0分处理。
三、其他说明:
1、考勤占绩效考核分值为5分,以学期为周期扣完为止。
2、请假每天按8节课计算(不含早晚自习)。
3、临时请假最多不能超过一节课,可向主管领导口头请假,办公室登记,回校后销假,超过时间按请假处理,考勤人员要记好时间;本学期临时请假不得超过10次。
4、抽查时不在岗,15分钟以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5、迟到在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或旷课。
6、自习辅导缺一节视为旷课一节。
7、大型集会、政治学习、学校例会、教研活动、升旗、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等无故少参加一次视为旷课,节数视时间长短而定,最少为一节。
8、本人婚事、产假一般要提前一周向校长请假。婚事给公假1周,产假6个月,直系亲属喜丧事给公假3天,以上情况超期按事假论处。
9、连续请假两周以上的星期日、节假日、寒暑假均按请假处理。
10、公派参加培训、会议、研讨等活动视为在岗。
11、本期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工累计超过1天者,取评优评先资格;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2天(含2天),不享受学校各项福利。
12、考勤实行月公布、期兑现,所罚款项从考绩奖、绩效工资、工资中依次扣除。
13、考勤得分纳入教职工任职量化考核,总分值为5分。
14、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