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之后文化研究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青铜之后文学社隶属历史文化系,是给广大热爱历史文学的同学提供的一个学习历史、研究历史、感悟历史的平台。
第二章 宗旨
青铜之后文学社以学习交流历史文化知识为出发点,旨在拓展学生的历史文化视野;提高学生对历史文化的认识、理解,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三章 社团规定
一、社团成员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和邓小平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实践活动,踊跃参与社团组织的各种有益的活动,并且能够在参与的过程中懂得合作、懂得分享、将集体利益至于个人利益之上。
二、社员需及时了解社会、系部以及本社团的最新动态。做到及时将相关的活动信息一文章或通讯稿的形式向社团联合和会反馈,以提高本社团以及我系在校的影响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历史文化系的刘洪书记为社团指导老师。
二、文学社设有社长一职、两个副社长职位。编辑部、宣传部、组织部、网络部、财务部共五个部门。部长各立一名。
三、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均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选的办 - 1 -
法产生。
四、社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五、各部部长的职责:
社长:对全社日常事务全权 ……此处隐藏9302个字……,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 本章程经2014年7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十二)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推荐更多精彩文章:文学社章程大学社团章程
东北大学话剧团社团章程
鲁东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内部)
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 章程2014版
大连交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