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伙食费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规范伙食收支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新政发〔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玛纳斯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学校学生食堂要本着服务学生、服务教学宗旨,确保学生就餐的安全、卫生、舒适。凡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不得从事学生餐饮服务。
三、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严禁学生食堂私人承包,严禁学校向学生食堂下达创收任务。
四、学生在校就餐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严禁学校将学生在校就餐人数多少列入班级工作考核内容。
五、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生食堂伙食费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具体开支项目有:1、购买粮、油、菜、佐(配)料所需费用及运杂费支出。2、学生食堂购买所需燃料的支付。学校应严格控制在食堂员工人数,就餐学生在100人以内的,按不超过2人的比例配备;超过100人就餐的,每增加50人增配1名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由财政支付,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计付工资。 3、学生食堂易耗物品的开支,如餐厅用碗、筷、桌、凳和厨房用厨具等的购置与维护费,学生食堂房屋的改扩建、修缮及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得进入食堂成本开支。 4、学生食堂产生的检验检疫费, ……此处隐藏1187个字……不断降低成本,改进伙食质量。实行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到学生食堂就餐的缴费陪餐制度,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十三、加强财务审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财务审计,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加大对违规者的行政问责力度。
十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学生伙食标准与品类。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早餐花色品种主食不得少于4个,配汤、稀饭或干菜(咸菜)不少于2个;中晚餐选择式单个就餐(套餐和饭菜单供)的,至少2荤1素1汤;统一配菜围桌就餐的,中晚餐至少3荤2素1汤,并确保菜品的份量和质量。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的,早餐每生每餐不超过3元,中、晚餐每生每餐不超过6元,实行刷卡(或购票)制就餐的学生食堂,应根据学生的承受能力,按适当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高价菜。低价菜每份不超过1.5元,中价菜每份不超过3.5元,高价菜每份不超过5元。食堂应提供3种以上的菜肴供学生选择,并严格控制学生日均刷卡消费额度。食堂每日的菜谱、价格应在售菜窗口上方向学生醒目公示。实行刷卡就餐的学校,就餐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每张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食堂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有关的投诉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纠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五、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学校学生食堂伙食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