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管执法文明化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改革开放的30年,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的规模和各种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看到这些成绩我不禁感慨万千。近几年来,不少城市为创“全国文明城市”,曾一度提出建无摊城市的目标。但是我认为城市文明与摆摊设点并非水火不相容,更何况以前是没有城市的,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易·系辞下》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也就是说,市的形成只是由于商品交易所自然形成,正午的太阳之下,是所有人都有权利积聚之处,只不过随着商品交易的活跃,人口的大量积聚,才逐步形成城市雏形,城市才需要管理,社会分工才越来越细致和规范。
在争创文明城市的大潮中,游动摊贩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有碍观瞻、有妨卫生,往往被列为严打对象。然而,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城市再现代化,也不应排斥小商小贩。对于摊点与市容的矛盾,只要采取合理手段,影响可以大为降低。正如有人说:城市应当整洁宜人,但不应有洁癖。“水至清则无鱼”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同时,洁癖往往伴随“强迫症”,引发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事件。近些年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冲突屡见报端就是有力证明,难道在城市管理中,城管与小贩到就不能和谐相处吗?
令人欣喜的是,城市管理者们在反思执法问题的同时,不断总结、摸索和探究,一些凸显智慧的执法思路也开始出台了。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人性化的执法精神,又更具管理的操作性。尽管游商的经营权有瑕疵,但是, ……此处隐藏10006个字……要的法律宣传教育,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必须进行处罚进行求证。宣教时不但要指出其违法行为,同时要告诉执法相对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什么,讲明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的必要性,也可从社会影响、政府(城市管理)要求等方面说服其服从处罚。但不要忘记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允许其进行申辩,并对其申辩内容给予重视。这一步要花一些时间,可能会引起围观,但只要我们做的文明规范,群众是会理解的,关键是法律宣传同时是向社会的宣传,对围观者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如果怕围观而一冲就跑,反而被群众误认为是不讲道理,给群众留下了不好印象。第四步:行政处罚。对确需要处罚的违法者开展法律程序、文书等工作。在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告知在前,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进行,在执行中要分工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更不能让事态扩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做出正当防卫和及时报警,切忌以牙还牙,甚至逞强好胜,失去了执法人员应具备的素养,严重伤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第五步:法律救济。依法处罚后,要向被处罚者讲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履行的方法、申诉的部门和地点等。对正当的申诉要及时处理,对不公正、不正确的处罚要及时按规定权限进行纠正。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向上级领导和当地政府汇报。
文明执法是灵活多变的,不能千者一面,要针对当时的局面和不同的对象,围绕执法任务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灵活地运用执法步骤,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只有坚持文明的执法方法,才能不断树立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才能完成城管法制建设的重任,才能把城管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服务于民”备受人民群众欢迎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