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发〔2019〕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事关机电装备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事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各党支部的重要职责,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力量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夯实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各党支部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预判在前、掌握主动、宣传主流、维护稳定,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刚性约束,加强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车间级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责任主体
第五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单位(部门) ……此处隐藏2595个字…… 责任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意识形态鉴别力,及时把不良苗头甄别出来,牢牢掌握主动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把改革的部署要求、步骤环节,特别是职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说清楚、说到位,消除职工思想顾虑,凝聚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要注重关注重点人群,每季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回访,倾听合理诉求建议,有理有据做好政策解释解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防止矛盾激化僵化,防止发生“群访”、“闹访”等事件。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要在机电装备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政工部。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和工作领域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公司党委政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