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成员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强化财务监督力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8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 2014年10月8日印发
第二十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部门,应按部门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公务卡的日常监控管理,督促持卡人按期报销。
(二)对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部门,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