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 ……此处隐藏6720个字……障
6.3.1在职工体检中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患者,工人医院要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必须将其调离禁忌工作岗位。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定期复查,落实职业病待遇。
6.3.2 职业病人员调离或在职死亡,所在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安环部。
6.4尘毒监测
6.4.1监测点的确定 各单位上报需检测粉尘、高温、噪声、毒物、放射线的岗位,由安监部确定。
6.4.2监测的实施
6.4.2.1安环部负责每年组织对岗位粉尘浓度监测一次。
6.4.2.2每年7、8、9月份,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高温监测点进行一次监测。
6.4.2.3安环部每年对各单位噪声监测点进行一次噪声监测。
6.4.2.4安环部每年对各检测点的毒物进行一次监测。
6.4.2.5放射线的监测按《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6.4.2.6安环部不能监测的项目,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检测。
6.5尘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环部根据本年度的尘毒监测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尘毒
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落实。安环部督促检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 个人防护
6.5.2.1在尘毒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5.2.2各单位在每年的高温季节前应向高温岗位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防护用品。
7发放
本制度发放至公司领导、各厂、部室和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