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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接触式办公实施细则

时间:2024-01-11 13:20:15
非接触式办公实施细则(全文共535字)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非接触式办公实施细则

1、2020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23日,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暂停现场办公,全体人员改为线上办公、网络办公。望广大律师做好与当事人及公检法有关部门的衔接及沟通。2020年2月23日以后,本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行确定下一阶段办公模式。

2、在暂停现场办公期间,本所盖章手续暂定为:每日上午10点前,经办人员将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放置于指定的收件箱内;由王臻于10点取件后进行公章加盖,并将完成盖章的文件放置于收件箱;经办人员于当日11时之后至收件箱处取件。

3、鉴于本所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务的需要,在暂停现场办公期间,2月17日上午9:30——10:30、2月19日上午9:30——10:30两个时间段安排雷志鑫同志值守,允许本所工作人员进入取材料及处理相关事务,除此之外的时间,暂不允许人员在所逗留。

4、进入办公区域要求

1)入所工作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严禁进入办公区域。

2)入所人员到所后应主动配合测量体温,登记信息;

3)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应及时通报值班人员登记,并主动离开办公区域,及时采取医疗机构诊治、进行隔离观察等措施。

4)暂停现场办公期间,不允许非本所成员进入本所。

5)特别强调:未佩带口罩、未配合测温的人员以及外地返昆隔离期不足14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事务所。

6)值班人员应对人员进入区域消毒后方可锁门离开事务所。

5、在本所暂停现场办公期间,本所全体人员应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如有变化或不适需及时向XX同志报备,并及时就医诊疗。

《非接触式办公实施细则(全文共535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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