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分公司后备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市分公司转型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后备人才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担当转型发展重任的后备人才队伍,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市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备人才系指市分公司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的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员工,为补充管理类岗位干部和五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而准备的后备人选。
第三条 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参加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态度比较消极、学习培训自觉性不高,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或取得规定培训学分的;
(五)年龄超过45周岁,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再适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的。
第十条 管理类岗位人员调整充实时一般首先从担任见习经理的后备人才中挑选,同时鼓励和支持后备人才通过参加竞争上岗等形式接受组织选拔。五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一般从后备人才中选拔。市分公司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市系统调配使用后备人才,真正做到“备用一致”。
第十一条 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是后备人才队伍的具体管理部门,在市分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后备人才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后备人才的有关材料,包括名册、档案、培养意图等,由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内部掌握,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分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分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印发后,市分公司原有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