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5个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绩效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22号)等规定,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及《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及发挥效益,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及其他来源的新农合资金进行中期考评,自评情况分三项,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合作医疗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具体制度建设情况,按照省办《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及时制定了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
2、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情况
一、 制度建设情况
我县制定了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招标内容,进行
了招标管理,于6月份招标确定了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
二、 管理规范
我县于7月份与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
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确定筹资额15元/每人。目前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人员办公地点设在新农合办公区域内,人员已经在岗,且信息系统已经开始结报。
三、 信息资料
我县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参合信息,信息系统可以自
动结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材料已经有保险公司报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