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提升小区自理能力和规范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请示
**道办: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加,业委会和小区业主之间的因小区公共收益开支,和合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补助的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多。
我社区共有84个商业住宅小区及自建房小区,其中28个属于“三无小区”,以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47个,但基本存在没有完善各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放补助等问题造成小区业主意见大,业主委员会成员觉得在管理小区工作中又出力,还贴钱,做事拖拖拉拉,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造成小区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居民怨声载道。
虽然《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八条中指出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补贴的经费来源和标准,但很多小区业主觉得做事可以,拿钱不行,所以造成小区业委会成员力不从心。为规范和解决这一问题,现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指导性意见,参照部分小区按每年不超过小区公共收益总额的20%,用于发放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助和电话费补助。
某某小区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