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护理服务协议
甲 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乙 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有需要的被护理者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工作,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双方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就陪护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的护理员为甲方指定的被护理者
先生/女士提供生活护理服务。
本次陪护服务开始时间: 年 月 日时。
本次陪护服务终止时间: 年 月 日时,计天。
本次陪护服务费 元(陪护服务费标准: 元/天24小时)。
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时预交本期费用,本期护理服务结束,如需乙方护工继续为被护理者服务,需至少提前五天通知乙方进行护理服务协议续签,否则视为甲方自愿终止协议,因此造成不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在乙方的雇用护工为甲方指定的被护理者提供生活协议期间生效。
三、乙方护工为甲方被护理者提供的主要有以下生活护理内容:
1、整理被护理者起居,协助被护理者洗漱、洗头、擦身、进食、翻身、修剪指甲等非医疗技术护理服务。
2、帮助被护理者进食、饮水等,帮助不能自理的被护理者喂饭、喂水、协助递药、服药等工作。
3、协助被护理者大小便;协助被护理者完成对应被护理者医嘱内的其他生活护理服务内容。
4、护工只承担被护理者生活护理,专业性护理操作禁止护工完成,如吸痰、 ……此处隐藏425个字……护工无法得到休息,若属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利益受损,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①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②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侮辱等损害护工身心健康的行为等;③未取得乙方同意变更服务地点或内容;④甲方教唆乙方雇佣护工脱离乙方管理。
六、风险与责任:
1、在为被护理者提供生活护理过程中,由于护工工作失误造成被护理者跌倒、坠床等意外时,乙方负责协调并先承担被护理者因此造成的身体伤害责任。
2、护工进行生活护理的同时有义务协助护士及家属随时观察发现并及时报告患者病情变化,但乙方的护工不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如被护理者出现细微的病情变化超出护工的能力范围,因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导致的意外发生,乙方及乙方的雇佣护工不承担责任。
3、乙方的护工有义务阻止被护理者生命财产损失的现象发生,但被护理者出现自主性伤害行为(如自残、自杀、逃逸等)引起的事故,乙方及乙方的护工不承担责任。
4、被护理者如需护工提供服务,可随时呼叫护工,如被护理者不呼叫护工自主行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及乙方雇佣护工不承担责任。
5、其他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甲方向乙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即护工到岗开始计算,陪护服务费直至陪护服务结束时为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十、备注:
乙方收款账户:
账 号:
开户行名称:
甲方: 乙方: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