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食品卫生责任书
甲方:洛江区虹山中心小学
乙方:
生效日期: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事宜达成共识,甲乙双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是指由学校主办或托办及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
对各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心小学以及各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本责任书适用对象为各学校、幼儿园。
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学校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实行食品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应建立准入制度并与经营方依法签定承包责任合同。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予落实;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5、学校应定时或不定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 ……此处隐藏3219个字……法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及师生的监督。
2、商店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3、要严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商品进入小商店。
4、不卖变质、过期产品,小商店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变质、过期产品必须销毁。
5、认真做好小商店营业场所内外环境的清卫工作,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6、商店工作人员如不按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制度执行,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负全责。
7、小商店工作人员,必须穿清洁工作衣上岗,上班时不吸烟。
8、学校上课时间、晚修时间,商店必须停止向学生服务、出售任何物品,并出示“上课、晚修期间不售物品”牌。
四、责任措施:
1、学校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校长总负责,后勤部分管,实行每天检查制,做到有措施,有专人负责检查,有保障有详细记录。
2、学校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小商店承包者是直接责任人,在食品安全出问题,承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3、学校商店安全工作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果断采取措施,使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如不按以上八项要求做好商店工作,学校将立即解除承包合同,所交押金不退。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校办、后勤部及承包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签章):承包人:
校长(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安全检查责任人(签章):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