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赠与协议书
赠 与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资助乙方购买房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按照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捐赠下列财产归乙方个
人所有
现金:元(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现金万元(元整)只能用于购置个人住房。
购置的住房地址为: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乙方在购置住房前,双方约定在合理期限内
交付赠与款。
二、交付地点:安徽巢湖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现金通过银行转入乙方指定的
银行账号。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
产,且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
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赠与用于购置住房的现金,只归乙
方个人所有,不属于乙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本 ……此处隐藏1096个字……六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一份提交公证机关,一份提交房产登记机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丙方签名:丁方:签名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第五篇:夫妻间房产赠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夫妻间房产赠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
首先,夫妻之间不能依据协议和口头的约定来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赠与,因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赠与合同必须要交付赠与物才成立,没有交付赠与物赠与合同不成立,所以一方依据书面或者口头约定要求另一方交付房屋,法律不予支持。况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夫妻之间要达到房屋赠与的目的,必须要转移房屋变更登记才产生赠与的效力。
其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产生赠与的效力,也就是说,这些赠与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反悔。夫妻之间的赠与不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也较少有道德的义务的性质,所以夫妻之间的赠与要想产生效力就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就是没有变更房屋登记,也产生赠与的效力。
所以,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或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或者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