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才骊为阒”为你整理了这篇国内BOT模式下高速公路融资模式和财务管理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国内BOT模式下高速公路融资模式和财务管理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有幸参与了BOT方式建设的某高速公路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为更好开展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审前我系统学习了BOT方式下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相关知识,结合此次审计工作情况,谈几点个人心得体会。
一、高速公路建设BOT模式起源
高速公路作为一项现代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具有通行能力大、快速安全、运行舒适、运输成本低、经济效益高的特点,是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建设标准高、工期长、施工难度较大,投资大但回收期长,在地方财力不足的地方,仅依靠政府投资开展工程建设,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必须探求不同模式下的投融资形式以求发展和解决资金短缺。以经营权转让、BOT融资模式进行高速公路建设,便应运而生。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表面意思是“建设-运营-移交”,是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即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项目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个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此处隐藏282个字……金管理水平、增加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项目公司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按计划控制营运成本,增加项目边际收益;同时应制定行之有效的还款计划,把还本付息纳入全面预算范畴,控制财务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编制计划时应注意营运的持有量,营运资金持有量的高低,影响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较高时能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从而保证经营活动平稳进行,风险较小;相反则会带来资金沉淀,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用好用活营运资金,才能促使企业自我持续滚动发展。
四、高速公路BOT方式的会计处理
高速路项目建设的主要收益是高速公路收费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即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项目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成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目移交时,由于公路收费权计入“无形资产”核算,在特许经营期间内已摊销完毕,高速公路日常经营养护管理费应计入当期损益,因而到期移交只对实物交接,不作会计处理。
高速公路建设对于物流运输、劳动力转移等市场资源的配置,发展区域经济和完善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BOT模式不仅能化解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难题,也能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结构的合理化。但BOT模式下的高速公路建设时间长、回收期慢,受区域经济发展导向性明显,投资回报率难以准确计量。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BOT模式下的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的全线监管,保障项目加快建设,早日发挥其弥补制约经济发展短板、激发城市建设活力的作用。
(投资中心 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