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条例》分为9章,共287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通过学习,我的体会有三点。
一是《条例》颁布意义重大,我们贯彻落实《条例》很有必要,其意义在于“一个重要保障、一个重要举措、一个重大成果”。《条例》的制定,对于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保障,确保了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三是《条例》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提供了依据,我们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一定要有担当,要把担当体现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上。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