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检察院办案能手工作体会
检察院办案能手工作体会
我叫黄xx,是区检察院的干部。一名在基层工作十余年的行政干部,而立之后改行进了司法机关,又在不惑之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成功的实现了从外行到内行的转型,成为全市、全省的办案能手,并于跻身全国检察系统人才库。
回顾工作成长的经历,就是不断加压,在学中干,干中学。2014年,我从行政机关调入检察机关,第一次零距离接触检察事业,遭遇从未有过的迷茫:原来储备的知识与现在的工作毫不相干,一下子从财富变成了包袱。办案吧,没有资格;搞行政吧,没有市场。迷茫、烦闷之余,我暗下决心通过司法考试。于是,我用了三年的时间,剪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埋头工作,低头看书,终于在2014年以全院最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
通过了司法考试,只是取得了办案资格,要想真正成为一名检察官,就必须把学习当成工作的一部分,当成一种习惯,在不断学习中获取真正的本领。从巩固理论知识,到积累实践经验,从一步步虚心求教,到反复看卷,观摩庭审,在理论与实践中积累知识,积累成熟,积累女人的美。
从检十余载,我绝大多数时间是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接触最多的是老百姓,面对无数群众渴望的目光,我一次次受到触动,检察官只有竭尽全力化解民众诉求才能无愧良心和责任,在这个信念指引下,我谨慎仔细的对待每个案件。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经过了一审、二审,甚至多次审理,想要翻案谈何容易!从起诉到申诉,少则两年,多至七八年,对公正的期盼、渴望已经变为失 ……此处隐藏7409个字……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后,法警应当关闭办案工作区的对外通道,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时扣押。
第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讯问室,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进入询问室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观察其心理变化,并如实记录。对患有疾病、情绪不稳定的,要做好应急准备,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六条 办案人员在讯问中,需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通知法警。警力不足的,办案部门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看管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不得离岗、脱岗,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毁灭证据等。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时,安全防范工作由办案人员负责。法警应当在执勤室待命。
第七条 办案人员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办案时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在办案工作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逮捕后,必须及时移送看守所羁押,严禁将办案工作区作为羁押、留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的场所。法警应当对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实施监督,对办案人员
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或者制止,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办案人员对法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纪检部门应当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办案部门使用办案工作区,法警应当认真记录值班事项,交接班时应当详细介绍处理事项及注意的问题。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